近年来,我市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,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水资源和生态环境。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,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《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在全市重点水域和流域范围内严禁新建、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(户)ope体育。在禁养区外养殖的,养殖污水必须经检验达标后才能排放。
二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,占用、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、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(户)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,并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牛蛙清空,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,全面拆除养殖设施,复耕所占用的土地。
三ope体育、限期退养期间,各牛蛙养殖场(户)必须按要求做好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,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(SC/T 9101-2007)。同时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。
四、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、拆除并复耕的非法牛蛙养殖场(户),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的新增、扩建的牛蛙养殖场(户)将由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水利局、平果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、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,并责令关停或清拆。
六、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,一旦发现牛蛙非法养殖违法行为,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。
七、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