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之祸、残害百姓,殃及国家,危害民族。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弥勒社会治安秩序,有效净化社会环境,实现我市禁种铲毒“零种植”、“零产量”的工作目标,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之规定,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、等毒品原植物。凡非法种植罂粟、等毒品原植物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2.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
二、包庇、纵容非法种植罂粟、等违法犯罪人员的,从严惩处。构成犯罪的ope体育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每个公民都有检举、揭发非法种植罂粟、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,对检举、揭发有功的人员,将予以严格保密,并给予重奖ope体育。
3.铲除500株—1000株(含1000株),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;
4.铲除1000株—2000株(含2000株),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;
2.铲除1000株—2500株(含2500株),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;
3.铲除2500株—5000株(含5000株),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;
四、非法种植罂粟、等毒品原植物者必须主动铲除并销毁,主动交出果壳及种子,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、,争取宽大处理,对一意孤行,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,坚决从重惩处。